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(HKFRS),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物业估值部份是基于以下其中一项: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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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(土地及楼宇)于价值重估模式,如香港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,名为"不动产,厂房及设备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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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房地产(土地及/或楼宇)于公允价值模式,如香港会计准则第四十条规定,名为"投资性房地产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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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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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房及设备于价值重估模式,如香港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,名为"不动产,厂房及设备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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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现行专业会计作业备考中的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,所有财务报告中的估值部份需由专业认可的估值人员进行及参与。
而本公司的产业测量师,会从事作会计用途及办理公司筹办的物业估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