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(HKFRS),財務報告中所包含的物業估值部份是基於以下其中一項: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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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(土地及樓宇)於價值重估模式,如香港會計準則第十六條規定,名為"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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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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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房地產(土地及/或樓宇)於公允價值模式,如香港會計準則第四十條規定,名為 "投資性房地產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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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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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房及設備於價值重估模式,如香港會計準則第十六條規定,名為"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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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現行專業會計作業備考中的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,所有財務報告中的估值部份需由專業認可的估值人員進行及參與。
而本公司的產業測量師,會從事作會計用途及辦理公司籌辦的物業估值。